電白縣黃嶺中學 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及干預實施方案 為了創設良好的校園環境,營造健康成長氛圍,提高學生心理健康水平,有效預防并及時應對學生心理危機突發事件,減少或避免對學生自己、他人或學校的危害與影響,建立從班級心理委員、班主任、健康教育中心、學校的快速危機干預反應機制,特制定本預案。 一、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組織機構圖 組長、副組長工作職責:全面指導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工作的實施,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系,使之凝成合力,使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得以順利開展;研究、規劃和制定心理危機事件處置方案,指導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參與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指導。 各工作組成員職責:及時了解學生的學習、生活、思想及心理狀況,在發現或得知學生有異常心理或行為表現時,采取必要的看護措施和妥善的援助措施,以緩解和消除學生心理問題,防止發生意外事件。對較嚴重的心理危機事件,要在第一時間報告,以啟動本預案。 二、心理危機預警及干預的對象 對存在下列困素之一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的重點干預的高危個體予以特別關注: 1、在心理健康測評中篩查出來的有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或自殺傾向的學生。 2、遭遇突然打擊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1)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親人傷亡;父母的離異或分居;父母失業;家庭暴力等)后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2)身體發現嚴重疾?。▊魅拘缘募膊?,如:肝炎、肺結核等;費用很高又難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3)遭遇性危機(性傷害;性侵犯;意外懷孕等)后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4)感情受挫(失戀;單相思情緒失控等)后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5)受辱、受驚嚇(當眾受到羞辱;受到嚴重驚嚇,如看恐怖片情緒失控等)后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6)與他人發生嚴重人際沖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視、誤解等)后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 3、學習壓力特別大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第一次出現不及格科目的優秀生、將被退學的學生、有嚴重學習困難的學生; 4、性格內向、經濟嚴重貧困且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性格內向、不善交往且交不起學費的學生、需要經常向親友借貸且缺乏社會支持系統的學生等。 5、有嚴重心理疾病且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患有抑郁癥、恐怖癥、強迫癥、癔癥、焦慮癥、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疾病的學生; 6、出現嚴重適應不良導致心理或行為異常的新生; 7、對近期發出下列警示訊號的學生,應作為心理危機干預的重點對象及時進行危機評估與干預; (1)談論過自殺并考慮過自殺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記、圖畫或亂涂亂畫的只言片語中流露死亡的念頭者; (2)不明原因突然給同學、朋友或家人送禮物、請客、賠禮道歉、述說告別的話等行為明顯改變者; (3)情緒突然明顯異常者,如特別煩躁,高度焦慮、恐懼,易感情沖動,或情緒異常低落,或情緒突然從低落變為平靜,或飲食睡眠受到嚴重影響等。 三、心理危機預警實施細則 (一)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匯報制度 1、學生班級心理委員報告制度 每班設立一個班級心理委員,班級心理委員要隨時掌握全班同學的心理狀況,發現同學有明顯的心理異常情況要及時向班主任匯報,每月填寫一次《班級學生心理健康狀況表》上交健康教育中心。 2、校醫療室學生心理危機報告制度 校醫療室發現有心理危機的學生,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告給健康教育中心。 3、心理咨詢老師學生心理危機報告制度 心理咨詢老師在值班期間發現學生存在心理危機,應在24小時內將相關信息以書面的形式報告給健康教育中心。 (二)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新生心理健康測評 健康教育中心每年對全體新生進行心理健康測評,根據測評結果篩選出心理危機高危個體,做好危機預防與轉化工作。 2、重點人群的排查 對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學習特別困難的學生,對違紀處分學生進行重點排查。排查結束后要把存在主理危機的學生名單交到健康教育中心。 (三)建立學生心理危機評估制度 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和干預領導小組對班級心理委員、校醫療室、心理咨詢老師等報告上來的存在心理危機的學生進行及時的心理危機風險評估,不確定或評估困難的,可邀請省內心理危機專家進行評估。 (四)建立重點學生心理檔案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立重點學生心理檔案,將全校有心理危機傾向及需要進行危機干預的學生的信息納人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 (五)建立學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饋制度 健康教育中心及時將全校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學生心理危機預警對象名單、學生心理健康測評和排查結果、班級上報的有心理危機傾向的學生的心理評估結果和通過其他途徑獲取的有心理危機傾向的學生名單及其心理評估結果等相關信息反饋給學校。 四、心理危機干預實施細則 (一)對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于有嚴重心理障礙或心理疾病的學生,學校及時通知該生家長將其送至專業機構治療。 2、專業機構評估某學生可以在學校邊學習邊治療的學生,健康教育中心及年級應密切注意該生情況,開展跟蹤咨詢,及時提供心理輔導。 (二)對有自殺意念學生的干預措施 一旦發現或知曉某生有自殺意念,即該生近期有實施自殺的想法和念頭,應立即將該生轉移到安全環境,并成立監護小組對該生實施24小時全程監護,確保該生人身安全,同時通知家長到校。 (三)對實施自殺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剛實施自殺行為的學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醫療機構實施緊急救治。 2、及時保護、勘察、處理現場,防止事態擴散和對其他學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對事件調查取證。 3、對于自殺未遂的學生,通知家長將其帶回家休養治療或送至專業機構治療。 4、正確應對新聞媒體,防止不恰當報道引發負面影響。 (四)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學生的干預措施 1、對有傷害他人意念或行為的學生,由學校安全與保護處負責、政教處配合立即采取相應措施,保護雙方當事人安全。 2、及時通知家長到專業機構進行評估鑒定,學校根據評估意見進行后續處理。 (五)愈后鑒定及跟蹤干預制度 1、學生因心理問題住院治療或休學再申請復學時,應向學校提供相關治療的病歷證明,專業衛生機構評估確已康復后可辦理復學手續。 2、學生因心理問題休學后復學時,健康教育中心指派專人對其定期進行心理訪談,了解其思想、學生、生活等方面的情況。 3、對于有自殺未遂史的復學學生(有自殺未遂史的人屬于自殺高危人群),健康教育中心應組織心理教師進行定期心理訪談,及時了解其學習、生活和思想狀況,確保該生人身安全。 五、注意事項 1、堅持保密原則,維護學生權益,不得隨意透露學生的相關信息,并盡可能在自然的環境中實施干預,避免人為地制造特殊的環境給被干預學生造成過重的心理負擔,激發或加重其心理問題。 2、對社會功能嚴重受損或自制力不完全的學生,不得在學生宿舍里實行監護,避免監護不當造成危害,以確保該生安全。 3、與家長聯系過程中,應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記載,妥善保存。 4、干預措施中涉及到學生需要休學接受治療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本方案自2010年4月12日起施行。 電白縣黃嶺中學 2010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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